行政诉讼具有什么特征?这里,和湖北案件诉讼业务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一起看一看吧!
1、行政诉讼的内容具有特殊性
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。
2、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
在行政法律关系中,行政机关认为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违法,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、实施行政处罚,无需提起行政诉讼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,则只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因此,在行政诉讼中,原告只能是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。
3、行政诉讼的主导者是人民法院
在行政法律关系中,占主导地位的是行政机关;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,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,而人民法院则是居于原告与被告之上的主导者,决定着整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、进行与终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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